我国首份贴息政策鼓励进口目录出台 进口大型船舶制造设备将获贴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正式发布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下称《目录》),这是我国首份以贴息政策鼓励进口的产品目录。其中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和1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等被《目录》列为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在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等方面将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支持。
此次鼓励进口的重点主要是初级产品和机电产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是核心内容之一。《目录》中列出4个部分,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涉及船舶工业的主要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主要涉及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共计106种,包括船用混油装置:除最高粘度≤7×10-4 sec(rw1#100度F)的动态恒压混合方式。对此类装备进口,国家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重点支持的6个领域中选择了66个重点行业。其中涉及船舶工业领域的有: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和1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制造;船用动力系统、电站、特辅机制造;大型远洋渔船及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船舶控制与自动化、通讯导航、仪器仪表等船用设备及制造等。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中特别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减免税清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且不同行业类型各异,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