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页1 跳转到查看:135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爱尔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爱尔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爱尔兰在加入欧盟之前,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当时欧盟的平均水平,被称作"欧洲的农村"、"发达国家中的’第三世界’"。但爱尔兰借加入欧盟的机遇,主动成为全球化的参与者,一方面,充分利用欧盟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支持,大力发展本国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以软件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经过20多年的努力,爱尔兰的经济发展水平已跃居欧盟平均水平之上,经济增长率也保持在较高水平。爱尔兰经济发展创造的奇迹离不开软件产业在其中发挥的巨大推动作用,爱尔兰也因软件产业发展取得的骄人成绩,赢得了"欧洲软件之都"的美誉。

    20世纪90年代,爱尔兰软件产业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4年,爱尔兰软件产业销售收入为170亿欧元,占当年爱尔兰GDP的11.4%,软件出口额为161亿欧元,占当年爱尔兰出口总额的19%;截止到2005年底,爱尔兰软件销售收入达245.83亿欧元,占当年爱尔兰GDP的15.3%;软件出口达230亿欧元,其中爱尔兰本土企业的软件出口额达到12亿欧元;软件从业人员有2.4万人,共有900多家软件企业(其中140家为外国企业);摩托罗拉、IBM、英特尔、Lotus等大型跨国公司在欧盟的总部也设在爱尔兰。

    一、爱尔兰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爱尔兰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产业政策倾斜和支持。为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爱尔兰政府不仅从战略层面上加强宏观上的指导,而且还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主要的举措有以下几方面:

    (一)宏观引导
    爱尔兰政府重视包括软件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指导思想是制定"三高"政策,即"高技术、高增值、高技能"。爱尔兰政府相继制定了《爱尔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0电子商务法案》(Electronic Commerce Act 2000)、《2000版权及相关权益法案》(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Act,2000)等一系列国家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从战略层次上对爱尔兰的包括软件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特别是《2000电子商务法案》赋予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与非电子文本同等的法律地位,鼓励采用加密和安全机制确保电子文件的完整性,该法案有助于保证爱尔兰成为从事商务和软件开发的理想地方;《2000版权及相关权益法案》是最重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它充分考虑了许多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软件业,在对原有立法修正的基础上,加强对盗版软件贸易的处罚力度,为软件业的发展构架起坚固的法律保护体系。

    为落实国家的软件产业发展规划,爱尔兰还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实施。爱尔兰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软件发展指导委员会",其"软件和国际服务司"不仅出资支持了多家创业型软件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工作职能已延伸到美洲、亚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此外,爱尔兰的科技与贸易局、企业局对推动本土软件企业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财税和投融资
    爱尔兰政府对软件等高科技企业仅征收10%的公司税 ,远低于欧洲其他国家30%的税率。为吸引外资,爱尔兰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在爱尔兰获得专利并进行产品开发的高新企业免征所得税、公司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爱尔兰;对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进口物品(包括主要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物品免征关税等。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项目开发方面,公共财政支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爱尔兰政府实施的《商业拓展计划》已成为科技创业型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商业拓展计划》是一种所得税减免措施,旨在吸引外部投资者在爱尔兰建立企业,投资者在投资当年即可享受税赋减免。

    为吸引外资,爱尔兰专门成立了引资促进机构--工业发展署(IDA),对外资企业在政策咨询与支持和综合服务上有一定倾斜。目前,工业发展署在全球有15家办事机构,它通过在全球的办事机构极力宣传爱尔兰的投资环境,为海外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服务。

    1985年,爱尔兰在首都都柏林设立了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现代化、高效率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财团在此设立分部,使爱尔兰发展成为世界的一个金融中心。此外,爱尔兰于1996年设立了专项高科技产业风险资本基金,鼓励私人和海外资金对软件开发服务业进行投资,促进和保护软件产业的成长。

    (三)软件质量控制与管理
    爱尔兰软件企业非常注重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积极参与CMM评估和ISO9000认证等。2004年,800多家软件企业中,已有300多家取得ISO9000和CMM2级以上的认证,在世界各国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技术与创新
    爱尔兰政府鼓励院校与产业相结合,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利润。爱尔兰法律规定,以国家科研投入形成的软件知识产权,在技术转移时国家持有的产权不得超过15%,即大学与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持有85%以上的知识产权,这极大鼓励了科研机构和工作人员将成果进行产业转化。

    为了支持大学进行应用研发工作,在"2000-2006国家发展计划"(NDP)中,爱尔兰准备投资19.5亿爱镑用于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其中的5.5亿爱镑分配给高等院系用以发展其研究能力。爱尔兰政府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即爱尔兰科技基金会(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SFI),以促进、支持公司在爱尔兰开展具有世界水平的研发工作。SFI管理着一笔4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来扶持未来几年基础软件等IT方面的研究工作。对于像爱尔兰这样大小的国家来说,这代表着巨额的资金投入,是又一个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2006年,爱尔兰科学基金(SFI)将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领域投资6.46亿欧元用于研究发展,如对都柏林城市大学就投入了560万欧元的资助金,用于研究自适应信息技术。

    1998年,爱尔兰高教局发起了一个名为"科学研究在高校"的项目,旨在提高高校科研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工业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发展,2001年爱尔兰成立了科学与工程议会,鼓励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此外,爱尔兰企业局(EI)也有很多项目用来支持高等学校的研究和成果转化。 (廖 瑾)(节选)

    供稿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要么不做,要做就做最好http://id.91cool.net/signet/2/?name=马越&style=1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